“高温下的权益”你能否真正拿到手?
河南省今年首次发放高温津贴。对职工个体来说,这笔钱虽然不多,但要真正拿到手也并不那么容易——天气逐渐炎热。今年,河南省首次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对于工作在高温环境中的一线劳动者来说,这无疑是个福音。《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于5月12日下发,通知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范围都有具体规定。河南省气象局气候科有关人士说,如果河南省全年高温天气不超过20天的话,高温季节劳动者一般可以得到不超过200元的高温津贴,部分行业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间长,那么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总数也会增加一些。这笔钱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讲虽然不多,但是否能够真正拿到手?对此,笔者进行了调查。第一次听说高温津贴6月12日下午,郑州气温最高达到35℃,热浪袭人。在东明路上,戴着草帽、口罩的环卫工人关天英正在清理一排垃圾桶。“天太热,垃圾很快就变臭了。”皮肤晒得黝黑发红的关天英擦擦汗说。和关天英搭帮的林师傅说,由于天太热,她一天要喝很多水。“路面温度太高了,我们每天工作七八个小时,全天最热的时候都要在室外工作。”林师傅说。 “天气这么热,你们有没有领到高温津贴?”笔者问。“公司每星期都会给我们发清凉油,还有草帽。高温津贴还是第一次听说,更别说发了。”关天英说。 工友们说,现在环卫公司对他们的福利待遇很多都落实不了,也不指望能发高温津贴了。“我们每个月到手的工资是600多元,连郑州的最低工资标准(郑州的最低工资标准是650元/月)都没有达到,还谈什么高温津贴。”林师傅说。 不只是环卫工人,非空调公交车司机师傅们也在高温下备受煎熬。“你看哪个司机背上不是全部湿透?头顶上的小风扇一点都不管用,而且吹久了会头疼。车外面的气温超过29℃,司机座位旁的温度就超过了35℃。如果能够按照有关文件来发放高温津贴太好了,关键是能不能落实!”开往森林公园的21路公交车车长赵师傅坦率地说。农民工只求拿到“血汗钱”对露天作业的农民工来讲,高温津贴离他们仿佛更远。在采访中,多数农民工表示没有想过拿高温津贴,也没有想到要求施工单位调整工作时间,采取防中暑措施。 来自安阳滑县的王利杰在郑州某建筑工地当钢筋工。王利杰说,天气温度经常超过35℃,有时甚至超过40℃。这样高温下干活的确很受罪,但他必须坚持干,因为没有技术,他只能靠干体力活挣钱养家。 笔者告诉他,河南省已经出台了高温津贴*策,作为劳动者,完全可以据此力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这部分费用。 王利杰摇摇头说:“别说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话,没用。单位只要按月给我们开工钱就已经不错了。” 有王利杰这样想法的农民工不在少数。在建筑行业,能够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建筑企业都很少,要建筑企业支付高温津贴,谈何容易。许多农民工表示,即便是有这样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他们也不愿甚至不敢去争取“高温津贴”,怕砸掉饭碗。 有关专家表示,正是因为很多农民工这种只要拿到工钱就心满意足的想法,助长了用人单位不依法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农民工只要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方式等款项进行约定,完全可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样道理,按照《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有关内容,农民工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可以向用人单位、施工方提出高温津贴、防中暑措施等要求。但农民工只求拿到“血汗钱”的念头和自身的沉默,只会让企业更加忽视他们的正当权益。高温津贴只能用现金支付采访中,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了他们的疑问,如:高温津贴是否就是防暑降温费,高温环境认定标准是什么,高温津贴会不会加重企业的成本支出等。 对此,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副处长*振宇说,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在《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前,部分省辖市对防暑降温费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如郑州市2005年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企业生产经营职工每人每天1元,科室管理人员每人每天0.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 像这种关于防暑降温费的规定,适用于暑期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有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 另外,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方式也有所不同。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采取发放实物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用工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另行支付。在发放的工资单上必须将高温津贴部分单独列出来。 对于高温津贴的发放是否会提高企业的经营成本问题,*振宇表示,企业此项支出占整个经营成本的比重很小,因此,高温津贴的支出对企业经营成本不会造成太大影响。拒付高温津贴可要求赔偿“总感觉气象部门预报的最高气温比人体感觉的要低,这会不会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有影响?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的话,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不少工作在一线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出自己的疑惑。 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队长尚文卿表示,高温作业劳动者可以结合《劳动合同法》、《河南省进城务工条例》等与劳动者权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尚文卿说,首先,劳动者需要明白,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范围内,是劳动者应得报酬的一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行*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其次,《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员工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 此外,在高温下,劳动者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向企业提出以下要求,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如,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提出劳动时间更改的要求。为防止高温中暑和提高劳动效率,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改变11时~15时的工作时段,灵活地将劳动时间安排在7时~11时,15时~19时。对于必须在高温下工作的企业,劳动者可向企业提出缩短劳动时间的要求,企业可将每天的8小时劳动时间压缩为6小时。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对劳动环境采取一定的防暑降温措施。 高温津贴的发放,用工企业必须强制执行。作为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果企业不执行,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周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