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日前被指存在不当价格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30万元,决定书文号:京市监罚字〔〕号。
天眼查App显示,年3月10日30日,每日优鲜销售千禧圣女果g*1盒,商品销售页面标示“¥0.99元/盒¥5.9”;销售菠菜g,商品销售页面标示“标示¥3.5元/袋¥5.9”;销售十月稻田长粒香5kg,商品销售页面标示“标示¥39.9元/袋¥49.9”......上述商品在展示页面下方“价格说明”解释“划线价”均为:“划线的价格可能是商品的专柜价、吊牌价或正品零售价、指导价、或该商品曾经在每日优鲜展示过的销售价格等,并非原价,
经核实,上述商品划线价格均是每日优鲜促销部门根据浏览其他公司网页的同一商品价格而人为设定的价格,每日优鲜以划线价为活动基础价格,并未准确表明或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每日优鲜公司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符合“没有从轻、从重情节的”违法情节,对其行政罚款30万元。(完)